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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医院病历质量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医院病历质量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及驻青各综合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医院病历质量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卫生局、各综合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卫生部《2009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和《山东省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等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各三级综合医院要做好迎接省卫生厅病历质量评价、评比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评价工作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局直、民营二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的现场检查、现场评价、打分和全市二级综合医院终末病历质量综合评价、打分、定级、总分排序。
  各区、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一级、其他二级综合医院(含厂企、驻青)病历质量的现场检查、现场评价、打分,并将检查结果和抽取的病历于2009年9月8前报市卫生局。
  三、检查专家
  由病案管理、临床、药事、影像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
  四、检查方法
  自2009年9月1日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局直、民营二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的现场检查,并对全市抽取的二级综合医院的病历按照《山东省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集中综合评价、打分、定级。
  各区、市检查实行分组互查。分组如下: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胶南;即墨、胶州;平度、莱西。
  五、本次检查结果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成绩。
  望各区、市卫生局,各医疗机构结合卫生部《2009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通过病历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医疗机构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提高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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