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通知并指导学生,特别是新生做好到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到校并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疫情严重地区名单由市委高校工委和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其中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中等职业学校。
2.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其所在学校负责登记并立即劝其及时就医治疗,病愈后复课。
3.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市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五、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后应切实做好以下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1.要认真贯彻青教办〔2009〕91、106、12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生、幼儿的晨检、体温自测、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和校舍、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体温自测和日常健康观察。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
2.要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3.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4.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区(市)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学校(特别是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6.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如必须举办大型集会活动时,应按照《关于做好暑期青少年群体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流防指办发〔2009〕22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