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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区城镇垃圾议案延期办理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区城镇垃圾议案延期办理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延长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市、区)城镇垃圾议案办理期限的报告》以及延长期限内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将《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区城镇垃圾议案延期办理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环卫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区城镇垃圾议案延期办理阶段实施方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延长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市、区)城镇垃圾议案办理期限的报告》。为切实做好该议案延期办理阶段的办理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延期办理期限:2011~2015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我市“十二五”环卫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推进分类收集,促进源头减量,健全收运体系,提高处理能力,组织技术示范,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符合惠州市实际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妥善处理全市城镇垃圾,防治垃圾污染,确保公共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健康。
  三、基本原则
  (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垃圾处理要实行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循环利用,对不可利用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完善收运网络,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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