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解决惠州市区、县城所在地和沿江、沿海等周边镇、中心镇垃圾处理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
四、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政策体系和污染综合治理监管体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完成如下工作目标:
(一)逐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到2012年,惠城中心区、惠阳中心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中心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
(二)继续扩大垃圾收运范围。到2012年,市、县(区)中心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实现“三定”(定点、定时、定人)收集、密闭运输;到2015年,市、县(区)中心区周边镇、中心镇的生活垃圾实现“三定”收集、密闭运输。
(三)显著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2年,市、县(区)中心区的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到2015年,市、县(区)中心区周边镇、中心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2800吨/日。
(四)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12年,惠城中心区、仲恺高新区建筑垃圾分类定点回收;到2015年,惠城中心区、仲恺高新区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及大亚湾开发区中心区建筑垃圾分类定点回收。
(五)市区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重点推进餐厨垃圾的单独收运、处理。
五、议案延期阶段办理重点任务
议案延期办理阶段,各县、区重点任务为:惠阳区建设榄子垅垃圾综合处理场、惠东县建设县城垃圾处理场、博罗县建设县城垃圾综合处理场、龙门县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具体专项实施方案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负责组织落实。
六、议案延期阶段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新(扩、改)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座,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厂6座、餐厨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49个,购置相适应的垃圾运输车辆,市区各镇(办)、县中心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总投资17.8亿元。上述工作任务由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年度具体工作计划由市环卫局制订后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