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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为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人群提供上门服务的通知


  为危重病人上门登记的,婚姻登记员应当对登记过程录制影像资料;危重病人应当至少有一名成年近亲属在场并见证签名。

  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婚姻登记员,完成登记程序。在现场办理的婚姻登记员发现当事人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无法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终止办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上门登记预约单

预约人

 

与当事人关系

 

本人代表双方当事人预约婚姻登记机关上门登记

男方姓名

 

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

 

联系电话

 

预约内容

结婚登记  (  )

补领结婚证(  )

行动不便原因

 

预约服务地点

 

预约承诺

1.双方当事人符合办理条件,证件证明材料齐全有效;

2.当事人行动不便情况属实;

3.双方当事人接受由婚姻登记机关安排上门时间;

4.双方当事人接受婚姻登记机关对登记过程拍照录像;

5.双方当事人接受婚姻登记机关上门登记相关要求;

6.双方当事人配合婚姻登记员完成登记程序。

预约人签名

 

预约日期

 

以下内容由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

 

办理完成期限

 

上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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