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物流畅通程度,加快完善产业园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园区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建设路、线、管、网,提高公共设施建设质量和标准;要配套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加大中水回收利用,实现园区污水零排放。其中:国家级园区建设基本实现“九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省级园区建设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市、县级产业园区建设实现“五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土地平整)。
(六)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各产业园区应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除有特殊要求外,标准厂房建设一般要求两层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容积率达到1以上,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目前没有能力建设标准厂房的,也要规划预留建设标准厂房的土地。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市、县(特区、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标准厂房建设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建设、购买、租用标准厂房。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工业土地,先期可采取向农户和村集体租用形式获得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规的土地属农民和村集体的,可以进行流转,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建设标准厂房。鼓励镇、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标准厂房和工业项目集中区。
三、明确产业园区发展的主体功能
(七)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园区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每个园区重点规划发展一至二个主导产业,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区域布局,实现产业优势互补。避免产业园区之间的同质化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努力实现产业园区建设的差异性和错位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八)突出产业重点。提高现有我市能源原材料工业产业集中度和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装备制造业和轻工业。科学开发、高效利用煤炭资源,加快中小型煤矿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高效环保洗煤厂。加快煤(焦、化)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建设。加快建材产业扩能提质步伐,建成一批新型水泥生产线和建材厂。以矿山机械机电装备制造为重点,推进煤矿井下综合采掘、提升、运输设备和洗选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高起点、高质量发展电解铝等有色金属工业,着力搞好精深加工。加快发展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民族制药等产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产业园区。
(九)鼓励产业聚集发展。除资源型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外,重大产业项目要向产业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聚集,其他产业项目应进入园区集中建设。已在产业园区外取得土地审批,尚未征收土地和动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引导其将土地调整到产业园区内进行建设。对“退城进园”的企业,也应实行优惠,促进企业搬迁。要发挥产业园区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建立相互配套、分工协作关系,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