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降雨可能引发山洪、泥石流、尾矿库垮塌等次生灾害以及城乡交通、供水、供电、通讯中断等突发状况,各县(特区、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测,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各县(特区、区)政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对防范工作,把防范地质灾害的责任制落实到县(特区、区)、乡(镇)、村,切实做到监测有措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防疫有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各县(特区、区)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紧急避险、疏散转移的应急演练;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全市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确保各地质灾害点安全度汛;安监部门要加强各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企业尾矿库、废渣山的隐患排查,确保汛期尾矿库不发生安全事故;各县(特区、区)政府,各级教育、交通、公安、建设、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学校、居民集中居住区、重点工程、矿山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等城乡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低洼地带的防洪排涝工作;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在建工程等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暴雨期间谨慎作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切实妥善高效处置灾情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救灾物资、设备准备到位,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及时高效。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部队的联动协作,认真做好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旦灾害发生,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确保救援道路畅通。交通、公路部门要提前做好全市大型装载机、挖掘机等重型工程车辆及相关物资的调度、储备与集结准备,确保及时高效打通抢险救援道路,保障抢险救援期间及灾后恢复重建的运输组织;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维护好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通畅;民政部门要妥善安置和救助受灾群众,解决灾民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所、有病能医、有学能上;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和帮助受灾地区和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灾害发生后,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灾害处置程序和办法,适时启动相关灾害应急预案,把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抢险救援的首位,扎实落实预案措施,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没有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六、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