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广州上海成都招商引资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1〕4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1年6月底至7月初,省委、省政府将组织代表团赴广州、上海、成都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这是继贵州与中央企业投资发展恳谈会和贵州·香港投资贸易活动周之后,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推动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促进全省“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完成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市在赴广州、上海、成都招商引资活动中取得更大实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赴广州、上海、成都3地的招商引资签约任务分别为300亿元、300亿元和100亿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总结和利用央企招商和赴港招商的成功经验,继续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再接再厉的良好作风和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签订更多的投资、贸易项目及合作协议。
二、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赴广州、上海、成都的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到各县(特区、区、开发区) 。
(一)赴广州招商引资活动:盘县(含红果开发区)100亿元,六枝特区、水城县、钟山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各50亿元。
(二)赴上海招商引资活动:盘县(含红果开发区)100亿元,六枝特区、水城县、钟山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各50亿元。
(三)赴成都招商引资活动:盘县(含红果开发区)40亿元,六枝特区、水城县、钟山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各20亿元。
三、认真组织开展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筛选、审核和编制工作,是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赴广州、上海、成都开展招商引资的项目编制和上报工作。
(一)赴广州、上海、成都三地拟签约项目不能与贵州与中央企业投资发展恳谈会、贵州·香港投资贸易活动周、广东省党政考察团赴贵州投资考察3次招商活动签约的项目重复。
(二)凡是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省明确不能列入签约的矿产开发、火力发电、房地产、高能耗等项目不能纳入签约项目。
(三)此次签约项目按区域分别上报,即广州包括珠三角地区、上海包括长三角及上海以北环渤海地区、成都包括川渝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