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和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福利。
--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按照法定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统筹城乡与地区之间的发展,解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发展规划要先行一步,为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分配提供基础支撑。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人口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创新新形势下人口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组织和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建成“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本实现人口稳定均衡增长、素质全面提升、结构动态优化、流动迁徙有序、分布科学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4‰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8‰,期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36万人以内(不含新增流动人口)。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
--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2015年,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
--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0/10万以下。
--2015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5岁。
--2015年末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5年。
--“十二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年趋向正常。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引导人口迁移,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积极推进重点城镇建设,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要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逐步完善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完善生育政策的前瞻性研究,适时修订《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和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人口迁移政策改革,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结合主体功能区的人口布局,不断完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以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调控人口发展,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推进基层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指导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万村示范”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大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