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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办〔2011〕75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杭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部队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医〔201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意义重大。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加强全市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组织,成立由医院医务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实施机构,统筹协调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坚持持续改进。尤其是要围绕本地、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医院的督导检查,尤其要强化对重点医院的检查。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并做好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对我市督导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按时总结,定期报告。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有关材料,并定期报送我局医政处。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于7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对于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请及时报我局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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