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差额面积补贴款的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征收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的40%对被征收人给予差额面积补贴。计算公式为:差额面积补贴=货币补偿标准×40%×(45平方米-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七)对被征收人的各项补助费用标准。
1.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租房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安置过渡期发放租房补助费,租房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超过过渡期的,按每平方米12元计算发放。
2.搬家费每户1000元。
3.有线或其他设施迁移,按法定价格予以补偿。
(八)在集体土地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
1.有建房批准手续,但未建房屋的;
2.在征收期间突击违章建房的;
3.有该地区户口但无房证的。
九、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价格确定。
(二)对于经营损失的补偿,可按搬迁公告发布前6个月的税票为依据或参照经营年限、纳税实际情况生产记录或销售额计算行业利润,补偿1年的经营损失费用(不含养殖业和种植业)。
十、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根据《
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辖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搬迁工作。
(一)成立征地搬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区)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信访局等为成员单位。
(二)征地搬迁组织分工。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征地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有证房屋的认定工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的监督检查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对征地动迁工作的政策把握和人民群众的信访工作。
十一、法律责任及要求
(一)参加征地搬迁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如发现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对于采取伪造及欺骗手段签订的补偿协议,一经查实,其协议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搬迁协议的被征收人,由有关部门按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附件:1.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一般林木补偿标准
3.果树补偿标准
4.绿化树种补偿标准
5.林下人工栽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附件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 规格及结构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围墙
| 砖墙、水泥勾缝、混合砂浆、水泥封顶
| 立方米
| 180
|
砖石墙、水泥勾缝、白灰砂浆、封顶
| 立方米
| 130
|
石墙、水泥勾缝、混合砂浆、封顶
| 立方米
| 120
|
混土墙、土打垒、石墙
| 立方米
| 50
|
厕所
| 砖墙、水泥勾缝、混合砂浆、上盖
| 平方米
| 200
|
简易厕所
| 个
| 60
|
猪舍
| 砖石墙猪圈比照围墙处理、盖以质论价
| 平方米
| 120
|
简易猪舍
| 个
| 100
|
菜窖
| 土窖
| 个
| 200
|
永久性、建筑结构
| 立方米
| 150
|
水井
| 机井按工程造价
|
|
|
石砌井
| 进度米
| 200
|
手压井
| 眼
| 2000
|
预制手压井、电机提升井
| 眼
| 2500
|
大棚
| 钢架
| 平方米
| 40
|
木架
| 平方米
| 25
|
温室
| 砖石结构(钢架)
| 平方米
| 70
|
农田
水利设施
| 梯田、台田的石埂
| 立方米
| 20
|
水利设施按工程造价
|
|
|
坟墓
| 不分单、双
| 座
| 800
|
仓房
| 砖石墙、一般房盖
| 平方米
| 450
|
禽舍
| 砖石墙、有盖
| 个
| 60
|
牲畜棚子
| 一般结构
| 个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