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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 录

  前言

  一、“十一五”林业发展回顾

  (一)“十一五”林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二)“十一五”林业发展积累的基本经验

  (三)“十一五”林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时代背景

  (一)面临的机遇

  (二)面临的挑战

  三、“十二五”林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发展战略

  (五)总体布局

  四、建设重点与布局

  (一)实施五大生态工程

  (二)建设十大资源基地

  (三)培育五大产业集群

  (四)繁荣森林文化

  (五)构建闽台合作交流平台

  (六)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七)强化现代林业科技支撑

  (八)完善现代林业保障体系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深化林业机制体制改革

  (二)加大林业公共财政投入

  (三)动员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

  (四)强化林业队伍建设和法制保障

  (五)实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

  (六)加强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附表:

  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建设主要项目表

  附图:(略)

  1、总体布局图

  2、“四绿”工程布局图

  3、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布局图

  4、生物多样性工程布局图

  5、森林产业体系布局图

  6、森林文化体系布局图

  前 言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处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全省林地面积914.8万公顷,占陆域面积的75.3%,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一,竹材产量居全国首位,商品材产量、林业产业总产值居全国前列,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是福建省的一大优势、一大潜力、一大保障。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林业放在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来研究、部署和推动。2009年,中央召开林业工作会议,确定了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新地位、新使命、新目标和新要求。同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凸显了福建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特殊地位,海西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2009年12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在2006年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了《关于持续深化林改 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明确林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四地位”,即:“在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经济建设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海峡西岸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2010年11月,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 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更加有力地助推福建林业持续、快速发展。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发展“十二五”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林业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讲话精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分别提出的“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城乡绿化工程,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和“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要求,认真衔接《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等,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提出实施“森林福建”的战略目标,突出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明确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布局、发展目标与建设任务,体现林业在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规划期内政府引导和推进福建现代林业建设的行动纲领,是制定林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林业发展回顾

  (一)“十一五”林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林业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福建省“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各项任务和指标基本完成,海西现代林业建设取得了新成绩,为“十二五”时期林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深化林权配套改革,发展活力全面增强

  继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2006年,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增强了福建林业的发展活力。一是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有效推进以林农小额贷款为主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着力解决单家独户林农贷款难的问题,至2010年,全省累计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43.2亿元、林业小额贷款35.6亿元。二是积极推动以森林火灾为主的森林保险工作,2006年启动森林保险试点,先后出台了《福建省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实施方案》、《福建省森林保险灾害损失现场查勘定损规定(试行)》,2009年对全省766.7万公顷森林实行火灾统保,2010年采用“生态林统保、商品林自愿投保”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了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建立66个县级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和75个林权登记管理机构,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四是改革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永安等12个县(市、区)被列为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单位,邵武等3个单位列为省级改革试点,在43个县(市、区)推行林木采伐指标分配“阳光操作”,有效落实了林木处置权。五是引导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成立各类合作组织2万多个,促进林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六是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制定了全国第一部林权登记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依法保护林农权益,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年均增长20%左右。全省呈现出森林资源增长、农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良好局面。

  2.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十一五”期间,全省大力推进林业“三五”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加快推进非规划林地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75.0万公顷。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开展大径材和珍稀树种培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不断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全省林地面积914.8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由764.9万公顷提高到766.7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从4.96亿立方米提高到5.32亿立方米,净增3600万立方米,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其中人工林蓄积量1.96亿立方米,竹林面积99.3万公顷,毛竹总株数19.73亿株,均列全国第一。森林覆盖率由62.96%提高到63.10%,继续名列全国首位。

  3.创新生态建设机制,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全省森林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生态建设全国领先,为全省环境质量评比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全国唯一生态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优”的省份做出了巨大贡献。一是全面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到12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5元),提高了管护成效。二是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建设范围由38个县(市、区)扩展至50个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任务10万公顷,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长达3037公里,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8.53%,沿海地区森林生态屏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湿地公园2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全省自然保护面积达86.2万公顷(其中林业自然保护面积达83.2万公顷),占陆域总面积的7.1%,初步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体,布局比较合理、类型相对齐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四是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完成沈海、福银高速沿线13个试点县(市、区)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3300公顷,绿化里程4000公里,全省绿色通道建设里程达12556公里。启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建设绿色家园示范村3552个,已有4个县、35个村、361个农户被评为“全国绿色小康县、村、户”。到2010年,省级以上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市)分别达到26个、24个,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9%,绿化覆盖率达4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8平方米。

  4.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实力不断壮大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大力实施“以二促一带三”战略,有力推动了林业产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一是林业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十一五”期间,生产商品材3439万立方米,竹材17.4亿根,人造板3041万立方米,松香27.8万吨,分别比“十五”增长33.7%、36.8%、159.5%、62.3%。二是林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10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673亿元,年均增长12.7%,“十一五”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6332亿元,比“十五”增长73.5%,林业产业总产值三次产业结构比从31.0:66.9:2.1调整到25.5:72.2:2.3,全省基本形成资源基地与加工基地相适应,传统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三是林产品质量持续提升。到2010年,全省拥有中国名牌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10枚、国家免检产品7个、省名牌产品113个、省著名商标56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5个。四是产业集聚度持续提高。“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大力扶持“两区两城”等产业集群载体建设,加快了木、竹林产加工等产业集聚和发展壮大,提高了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5.推进森林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初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森林文化建设,把森林文化体系建设作为现代林业发展的新任务,多方面、多形式来引导人们对森林综合价值的再认识,大力促进林业生态文化创作,营造健康、良好的森林文化氛围,丰富和发展我省生态文明。一是成立了各类生态文化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社团组织,生态文化管理、研究、创作和宣传队伍不断壮大。二是生态文化基地建设加速推进,湄洲岛被列为我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9个单位被列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一批以森林公园、森林人家等为依托的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相继建立。“十一五”期间,新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23处,新增森林人家357家,改造森林博物馆2座。三是森林文化传播力度加大,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关注林业的热情不断提高。同时,通过植树节、湿地日、爱鸟周、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暨花卉博览会、海西现代林业讲坛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森林文化影响力。

  6.强化林业基础保障,支撑能力有效提高

  “十一五”期间,努力加强林业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一是森林防火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了森林防火投入,在8个设区市实施了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成立了森林武警部队,提高了森林火灾扑救水平,增强了我省应对森林火灾的人员机动能力和处置能力。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取得新进展。建设完成5个区域性药剂药械储备库,建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40个,省级生物防治中心1个,生物制剂厂1个。三是林业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率先在全国成立三级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共组建林业执法机构71个;森林公安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四是林木种苗建设迈上新台阶,启动新一轮良种基地建设,持续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主要造林树种高世代良种生产基地稳步增长,轻基质育苗、杉木组培苗等新技术得到推广,良种优苗供应能力显著提高。五是加强林业科技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科技入户工程,在52个县(市、区)开通“96355”林业服务热线,培训农民技术人员达16万人次;在全国率先初步构建省-市-县-乡四级林业政务网络体系,满足广大林农对林业科技和信息服务的需求;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0%。六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推进全省林业系统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持续深化林改,发展海西现代林业提供强有力保障。

  专栏1 “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森林覆盖率(%)

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63.1

林业产业总产值(亿元)

1380

1673

活立木蓄积量(亿立方米)

5.5

5.32

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省林地面积比例(%)

≥30

31.3

自然保护面积占陆域面积比例(%)

7.58

7.1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40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0

10.8

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50

50

每10万公顷有林地

发生火灾(火警)的次数

≤10

3.95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3

1.3

木材综合利用率(%)

75

7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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