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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1.“活立木蓄积量”是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规划目标未完成的原因主要是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西北部地区森林资源造成极严重的破坏,受灾森林面积达39.1万公顷,导致受灾区活立木蓄积量大幅下降;
  2.“自然保护面积占陆域面积比例”规划目标未完成的原因主要是海西经济区快速发展,规划布局调整,一些规划建设的保护区建成了森林公园或风景名胜区。
  (二)“十一五”林业发展积累的基本经验
  1.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发展
  改革是解放生产力,促进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了以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林业发展机制,实现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林业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各种生产要素迅速向林业集聚,非公有制林业快速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日益明显。
  2.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加快发展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它的发展离不开全民的参与和全社会的投入。通过优惠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广泛的宣传发动,以及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民众对林业发展的关注度持续提高,参与林业建设的热情不断增强,形成了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格局。
  3.坚持科技兴林支撑发展
  林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这一首要推力的作用。通过强化林业科技支撑,实施林业标准化,推进我省林业科技人才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等措施,建立了强有力的科技与人力资源支撑体系,不断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
  4.坚持重点工程带动发展
  重点工程建设是带动发展、落实工作的有效抓手。通过坚持不懈地将重点工程作为林业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载体来抓,大力实施林业“三五”工程,加快产业加工贸易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有力推动了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十一五”林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不够健全,生态环境仍较脆弱。生态公益林经营水平较低,林分质量不高且提升缓慢。江河流域森林水源涵养、保持水土和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局部地区生态治理任务仍然较重,尤其是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还未得到根本治理,要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仍需经过长期艰苦努力。
  2.林业发展结构不尽合理
  森林资源区域布局不尽合理,树种结构较为单一,沿海和山区森林质量差距较大,城乡绿化水平有待提高。林业产业结构亟待调整,产品结构单一,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偏少,生物资源系列开发水平不高。产业区域布局不尽合理,区域特色不明显。第三产业产出比重较低,生态产品尚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资源保护压力不断加大
  林地被侵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生态脆弱区域被过度开发利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全省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仍然存在,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扑救指挥系统仍需完善。
  4.基础保障能力仍较薄弱
  林业基层站所建设仍较滞后;林业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林业执法队伍及设施建设仍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与发展资金缺口较大;林区道路建设、用水安全、供电保障、危旧房改造等民生工程亟待完善。

二、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时代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林业的重要批示和实现森林面积、蓄积量“双增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一个攻坚时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造林绿化 推进森林福建建设”、建设生态省、打造生态优美之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一)面临的机遇
  1.新时期林业地位空前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把林业放在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来研究、部署和推动。2009年,中央召开林业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掀起了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新热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对林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06年、2009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林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使命;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分别提出的“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城乡绿化工程,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和“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要求,进一步突出了林业在生态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2.全社会对林业高度关注
  森林具有固碳等特殊功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已得到国际社会空前关注。随着《京都议定书》、《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的签订,林业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的“开源”作用显著。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主席在丹麦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论坛提出要“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发展林业已上升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福建森林资源丰富,固碳抵排优势明显,是赢得我省排放空间和发展时间、抢占经济竞争优势的巨大潜力所在,林业发展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3.新兴经济发展中林业优势凸显
  随着后危机时代的到来,我国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福建生态优势明显,林业资源丰富,为我省充分利用生物技术、低碳经济技术等林业创新资源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林业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了重要契机,有利于促进低碳材料、生物质能源、生物医药、森林旅游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加速壮大我省林业自主品牌,提升我省林业综合竞争力。
  (二)面临的挑战
  1.林业产业持续发展存在制约因素
  从国际看,全球资源市场争夺日趋严峻,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碳关税、森林认证等绿色贸易壁垒,使林产品进出口受到很大影响。从国内看,木材自给能力较弱,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林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给林业产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2.福建跨越发展对林业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福建跨越发展必将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各类建设用地势必向林地转移,加上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大量林地逆转为非林地,林地保护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巩固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成果,确保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是新时期林业发展必须面对的课题。
  3.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面临新的任务
  当前,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日趋紧迫。如何改进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固碳能力,增强碳汇贸易水平,实现林业生态服务价值;如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木材及林产品供需矛盾,增加生态产品供应,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发展壮大林业产业集群,提高兴林富民能力,已成为我省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因此,“十二五”时期,必须更加突出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更加突出林业在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更加突出林业在拓展环境容量、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三、“十二五”林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中心,以“森林福建”为载体,坚持生态优先,立足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提质提升,统筹山区、沿海、城市林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森林生态体系、森林产业体系和森林文化体系建设,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森林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林业先行区,为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生态省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用体制机制创新为林业提供发展动力,不断调优林业结构,实现林业科学发展。
  --坚持兴林富民,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把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作为林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科教兴林,人才强林。不断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抢占人才制高点,为林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与人才支撑。
  --坚持依法治林,规范行政。加强立法、普法、执法和监督,不断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把林业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努力提高林业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先行先试,扩大开放。打造闽台林业合作交流的示范窗口,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林业发展空间。
  (三)发展目标
  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考虑我省林业发展实际,提出“十二五”林业发展目标是:完成植树造林87万公顷,净增森林面积29万公顷,净增森林蓄积3800万立方米。到2013年,森林覆盖率达65%;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65.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森林蓄积达5.22亿立方米,“森林福建”建设全面推进,促进福建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林地保有量913万公顷以上;
  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3.06亿吨以上;
  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286.3万公顷以上;
  新增自然保护区(小区)、湿地公园面积6.1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25%以上,自然保护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达7.6%以上;
  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40%、35%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
  城市、县城建成区森林覆盖率:新城区分别达30%、25%以上,旧城区分别达20%、15%以上;
  义务植树尽责率达75%;
  商品材年产量达650万立方米;
  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800亿元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5∶65∶10;
  基地供种率达到90%,良种使用率达到80%;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10次/10万公顷以下;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
  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林业产业总产值位居全国前列,努力把福建省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森林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林业先行区。
  专栏2 “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自然湿地保护率(%)

自然保护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

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万公顷)

林地保有量(万公顷)

义务植树尽责率(%)

科技进步贡献率(%)

良种使用率(%)

林业产业总产值(亿元)

63.1

4.84

23

7.1

286.3

914.8

/

50

58

1673

65.5

5.22

≥25

≥7.6

≥286.3

≥913.0

75

55

80

≥2800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专栏3 “十二五”植树造林面积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目标分解表

单位

“十二五” 人工造林

(万公顷)

2015年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福建省

南平市

三明市

龙岩市

漳州市

厦门市

泉州市

莆田市

福州市

宁德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35.00

6.04

6.03

4.45

3.94

0.17

2.47

0.57

5.30

5.94

0.08

65.50

73.54

73.17

75.35

62.51

42.41

55.50

59.80

52.72

65.20

28.71

52200.0

14993.5

14865.8

9138.5

2927.5

271.3

2841.7

882.9

2981.3

3273.1

24.4

  备注:人工造林包括人工荒山造林、人工更新苗木超过小班(地块)总苗木数量60%的封山育林。
  (四)发展战略
  1.突出生态优先战略,构筑生态安全体系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在切实保护好286.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五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升重点区位、易灾地区的森林、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加快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提高城乡绿化水平,营造生态良好的宜居环境。树立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系统经营理念,突出森林经营的系统性和森林整体效益的发挥,推进粗放、传统的森林经营模式向集约、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转变,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形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保障体系。
  2.突出固碳抵排战略,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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