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林区民生保障设施
根据林区民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争取投资、创新体制、加强管理、全面推进国有林区民生保障工程,重点实施国有林场、采育场危旧房改造15517户,推进林区道路建设1785公里,用水改造81625户,以及供电保障设施建设。到2015年,实现林区生产生活设施有效改善,为和谐林区建设奠定基础。
5.林业科技推广站
逐步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增加基层林业科技推广站建设投资,大力推进“96355”林业服务热线、林业科普基地、推广示范基地、科技基础数据库和科技推广网建设,构建使用技术、科技数据和成果转化等共享机制。抓好推广实验示范等仪器设备以及办公、生活、交通、培训等设施的配备和更新改造,提高科技推广服务能力。到2015年,林业科技推广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科技推广队伍和林农技术员素质普遍增强,努力构建一个充满活力,服务发展,手段先进,运行高效的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七)强化现代林业科技支撑
1.创新平台建设
以重大科研项目为龙头,以突破制约林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核心,全面提高科技成果的供给能力。依托中国林科院、福建省林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它相关的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整合优化科技资源,构筑创新平台,提高福建林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一是深化林木良种繁育、林木种苗、森林食品、森林灾害防控、林业生物质资源利用、木竹加工和森林文化等领域的创新平台建设。二是加大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定向培育、林业碳汇、森林减灾防灾与生态安全和木材综合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研发力度,提高创新能力。到2015年,科技进步在林业增长中的贡献率达到55%。
2.成果转化及推广平台建设
加快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以典型示范为带动,以健全推广体系为保障,加快高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促进林业产业的集聚与示范。根据福建块状经济和林业区域化布局的特点,一是大力推进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暨国家级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莆田秀屿进口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和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海峡两岸(漳州)森林资源培育科技示范园、闽台种苗研发与繁育中心、建瓯(中国)笋竹城、海西(建阳)林产工贸城等六大林业示范区建设。二是构建林业科技转化平台,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百企千村万户”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技示范致富工程、“百千万”林业科技人才工程,完善10个林业科技示范县、20个科技示范园区和30个研究开发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站)及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到2015年,林业科技推广能力明显提高,科技入户率达60%以上,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3.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与现代林业相适应的林业标准化体系,制订与完善林木种苗、森林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食品、花卉、森林旅游、木竹加工品等标准;实施马尾松丰产林、桉树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绿竹及麻竹丰产栽培、福建柏丰产栽培等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开展森林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农业生产良好规范(GA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认证认定。到2015年,制修订30项标准,实施10个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县),组织10个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业企业开展森林认证等认证认定工作。
4.林木种苗科技攻关
持续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从实木利用、珍稀名贵、生物制药、木本粮油和城市林业五个方向立题,每期约10个项目,着力解决生产实践中带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标志性的种苗技术难题。重点对杉木、马尾松、桉树、油茶、无患子和其它珍贵树种的良种选育、工厂化快繁技术以及相关配套栽培等技术进行协作攻关。到2015年,完成林木种苗科技攻关四期项目并启动实施五期项目,力争选育林木新品种(品系)10~15个,增加良种优苗供给能力达5000万株,力争在种质评价利用、新品种选育、组织培养与微体繁殖技术、种子园稳产高产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八)完善现代林业保障体系
1.林业信息化建设
建立覆盖全省林业行业的信息化体系,健全面向各级政府、林业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林业信息系统,建成国内领先的信息化平台,全面提高林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一是建立林业信息应用与服务体系,实现信息技术在林业资源监测、评价、规划、培育、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个环节的重点应用。二是完善林业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形成以省林业厅为中心的国家、省、市、县、乡的五级林业电子政务传输网络;依托福建省电子政务网和“金林网”工程,全面实现国家、省、市、县各级上下互联互通。三是建立我国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完成全省各类林业监测信息及林业专业基础数据的标准化改造和整合,实现林业基础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四是建立信息安全体系,达到国家电子政务安全等级标准,参照国家和“数字福建”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对各级林业内外网安全域划分的基础上,对不同安全域按照等级保护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保护。五是建立林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完成相关建设内容的标准规范的编制。在“数字林业”一期建设工程制定的标准体系基础上,根据建设需要重点修订完善已有标准,优先制定林业信息化建设急需的、共性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标准。六是加强林业信息化队伍建设,加大县级林业信息人才的培训力度,建立人才培训基地,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一支稳定的林业信息技术专业化队伍。到2015年,80%以上的县级林业部门实现无纸化办公,80%以上的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处理,80%以上的乡镇(林业站)的电子政务节点实现与国家、省、县互联互通拓展,完成80%以上林业基础数据库建设、50%以上林业共享数据库和60%以上林业专题数据库建设,60%以上的县级林业部门完成安全体系建设,完成60%的标准编制工作,80%以上的县(市、区)配备1~2名信息化技术人员。
2.林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监管
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一是做好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制定林地保护利用的战略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规划成果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予以落实。二是严格林地用途管制。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荒、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进一步做好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严禁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随意调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严格建设项目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三是严格保护森林,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四是积极补充林地,在与耕地保护、农业发展协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县城)、森林村镇等建设,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多种途径增加林地资源。五是引导节约用地,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造林地的动态平衡,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制定征占用林地项目禁限目录。六是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结构,统筹规划生态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调整天然林地与人工林地结构,加强对重点江河流域、易灾地区和沿海防风减灾带的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优先保障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和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的用地需要。到2015年,全省林地保有量达913.0万公顷以上。
3.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坚持以林权管理为核心,构建省、市、县、乡(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属国有林场)四级互联互通的林权动态管理服务平台,在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登记和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与仲裁等方面提供服务。到2015年,建立省、市、县林权登记管理机构95个,设立乡镇林权登记管理岗920个,省国有林场局、省保护中心林权登记管理岗各1个,设区市林场处林权登记管理岗9个,设立林权登记申报岗141个,组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35个,开发完成林权管理业务系统软件,基本满足我省林权管理需求。
4.林业执法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规范林业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示范点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监督,使林业行政执法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进一步理顺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职责,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加工及违反检疫法规、种子法规、防火规定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值班室、办公室、交通、通讯、勘测检测、鉴定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到2015年,完成全省林区县(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组建,配备80套(件)通讯、办公、监测、鉴定等办案设备,80辆执法专用车辆,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
5.森林与湿地资源监测监管
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实现森林资源及林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加强森林、湿地等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完善评价体系,准确掌握全省资源消长动态变化。一是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森林资源监测监管体系,逐步推进调查监测工作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监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年度变化调查工作。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加强濒危物种和名木古树保护。三是积极采用“3S”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森林资源监测效率和准确率,增强森林资源信息的处理、分析能力,以便及时、准确地森林掌握资源消长变化动态。四是加强营造林质量、森林采伐、森林灾害性破坏监管,推进造林绿化招投标、作业设计、采种育苗、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有害生物防治、采伐更新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生产,建立并推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制度和营造林工程监理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武夷山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泉州湾湿地生态监测站建设。六是建立健全省、市、重点林业县三级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按区域、分层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种苗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湿地普查体系,基本实现对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动态监测和有效监管,增加疫源疫病监测站55处,建成较完善的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6.林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推进全省林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提高林业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落实林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制度。围绕重大节假日、汛期、台风影响等特殊时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由地质灾害和人为因素引发事故灾难。三是强化林业应急体系建设,继续建立和完善应对林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明确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职责,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强化林业安全生产软硬件等基础实施建设,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培训,深入开展林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三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7.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厅属三所院校建设。引导院校精心打造以现代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森林生态旅游等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特色专业,加快“名师工程”、“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为我省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供人才支撑。“十二五”期间,培养林业行业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0.9万人、中职人才1.5万人,培养一批高职名师、中职专业带头人;加大20个实验实训基地、10个科研基地建设。二是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厅属院校的专业设备、技术与人才优势,加强培训基地、培训教材和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林业远程教育,提升培训能力,不断完善现代林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推进教育培训网络化。“十二五”期间,培训林业从业人员25万人次,其中党政管理干部4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5.5万人次、专业技能工人5.5万人次、林农10万人次。三是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施“十百千万”林业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和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作风扎实、业务本领过硬的党政人才队伍,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创新效能明显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满足现代林业产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十二五”期间,培养和引进林业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林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百名,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千名,林业专业技术人才万名;到2015年,全省林业系统党政人才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7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高技能人才总量的12%以上。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深化林业机制体制改革
1.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明晰产权。对林地只承包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的,要按照“愿单则单,以单为主;愿联则联,联合自愿”的原则,将产权明晰到户。农民有承包到户要求的,要将林地承包到户;农民愿意实行联合经营的,要将股份明晰到户,并建立健全联合经营管理制度。二是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及时将林权证发放到林权权利人手中,力争2年内,基本上做到“三有”,即每个农户有山、有证、有合同。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林地承包经营者权益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加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定时发布林权流转信息、完善市场交易、政策咨询、变更登记等综合服务工作。制定林木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管机制。四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探索国有林场不同类型的改革模式,建立适应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战略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
2.强化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支持
一是健全金融对林业的服务机制,完善促进林业信贷发展的金融管理政策,加强林业信贷产品创新,探索推动茶园、果园等经济林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推动林业金融创新“增量拓面”;合理简化林业贷款手续,科学确定林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提升林业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完善政银林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加强涉林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构筑推动林业金融发展的部门合力。三是搭建林业融资服务平台,完善林权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林业信贷产品创新;依托林业龙头企业组建省级林业信用担保公司,带动设区市、县设立林业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林业信用担保体系;尽快建立促进林业信贷发展的政策扶持机制,完善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制度,健全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和省级风险赔偿准备金制度,营造林业良好融资环境。
3.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与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继续巩固和深化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不断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有条件的设区市、县要在国家和省级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资金投入。研究推出旅游等受益行业合理补偿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具体办法。开展生态公益林非木质利用,增强林农自我补偿能力。
4.不断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
进一步落实林权所有者对林木的处置权。按照“长大于消、总额控制、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思路,放活商品林,管严生态公益林,建立“一控、三严、三放”的采伐管理机制。“一控”就是要控制采伐限额总量不突破,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下降。“三严”就是要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采伐,以及铁路、公路、重点江河沿线一重山等区域地块的“三线林”皆伐。“三放”,放宽主伐年龄,集体人工用材林可按最低采伐年龄进行采伐,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放活采伐计划,经营者依法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计划和采伐限额,商品林采伐限额可以结转使用。放开非林地种植的林木采伐,实行报备制,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全面推行份额分解、分类排序、“阳光操作”、强化监督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办法,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分配采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