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安排
(一)2月,印发2011年济南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部署全年活动。
(二)3月,配合实施第一批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一季度生鲜乳中菌落总数和部分理化指标检测工作。
(三)4月-6月,二季度《生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任务。配合农业部开展生鲜乳样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二季度生鲜乳中菌落总数和部分理化指标检测工作。
(四)7月-9月,配合开展第二批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实施三季度生鲜乳中菌落总数和部分理化指标检测工作。
(五)10月-11月,根据各项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执法联查活动。
(六)11月-12月,四季度生鲜乳中菌落总数和部分理化指标检测工作;总结全年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根据市局方案和当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明确具体目标和责任,强化执行考核和督导。
(二)强化监督执法。要加强对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奶业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根据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严格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预警,及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三)密切协作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积极会同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整顿工作开展。
(四)及时宣传总结。要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生鲜乳专项治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引导正面舆论;一旦出现奶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要迅速报送、果断处理,为奶业恢复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洪义
电 话:0531-66602783(传真)
电子邮箱:xmc0531@163.com
附件3
济南市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
兽药管理条例》,按照“规范行业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总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不断深化兽药市场整顿措施,全面完成兽药GSP改造任务,健全完善兽药使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动物用药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兽药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继续维持在98%以上。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分工
市局重点整治兽药生产环节。各县(市)区畜牧(农发)局重点整治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
(二)重点产品
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假劣兽药(改变组方、改变批准文号、夸大疗效和标签不规范产品以及2010年以来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等)、非法进口兽药。
(三)重点区域
兽药生产企业集中区;兽药经营企业相对集中区;养殖业主产区;群众举报问题兽药较多的县(市、区)。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