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总体要求和市委“四保”工作重点,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运会成功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我市广大科技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从以下两个范围内产生:
(一)科技局处室和局属单位
1、市科技局内设职能处室;
2、市科技局直属的事业单位。
(二)市科技系统
1、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市直部门科技处室;
3、市属科研院所;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较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全社会科技进步中成绩显著,为全市乃至全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3、在改善科技管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得到当地党政领导和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好评。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富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决策民主,事业心、责任心强,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2、热爱科技事业和科技管理工作,勇于改革,无私奉献;在推动科技创新及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科技体制改革、科技立法与科技政策、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重大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