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信委关于甘肃省“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意见的通知

  1.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为主,以提高水的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效率为核心的原则。
  2.坚持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性、可行性与指导性并重的原则。
  (六)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9年的98立方米下降到69立方米,下降30%;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在23亿立方米以内;水重复利用率由2009年的55%提高到75%;5年节水总量达到6亿立方米左右;重点工业企业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七)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省工信委要会同省质监局、省水利厅在现有国家主要产品水耗限额标准基础上,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甘政发〔2011〕64号),规范和监督工业企业用水活动。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研究制定节水价格政策,严禁超定额用水。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对重点耗水企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加强节水监察。
  (八)积极推进结构性节水。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行业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禁止小规模、低水平项目建设;对产能过剩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要严格高用水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根据水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九)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省工信委要制定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规划,加快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为新上先进项目腾出发展空间。要按照国家发布的目录,加快推广应用工业节水器具和设备。
  (十)加强新建项目用水管理。要把工业用水量评估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内容,强化工业用水源头监管。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不予批准立项或建设。
  (十一)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围绕工业节水重点,组织研发并推广应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类节水设备(产品),特别是要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水耗。
  (十二)推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处理回用。积极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有效提升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强化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废水排放量。加快培育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鼓励运用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专业化市场模式实施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零”排放示范典型。鼓励各级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采取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模式,实施专业化运营,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十三)夯实企业节水管理基础。引导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和《企业用水统计通则》等相关标准,加快配备水计量器具,规范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加快用水、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用水量在线监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