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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十六)督促民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建立民营企业劳资纠纷协调处置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司法厅、工商联、总工会)

  (三十七)加快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省工商联、团省委、省总工会)

  七、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

  (三十八)推行“一站式”审批,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法制办)

  (三十九)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数据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四十)重点扶持建立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定期评选和表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十佳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进一步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为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交流和品牌宣传提供重要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四十一)结合广货北上、西进、全国行活动,开展“民企名品”全国行,大力开拓广货国内市场。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加快转型,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

  (四十二)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培育本土跨国民营企业。主动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信息服务和对接平台,对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提供信息支持、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十三)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自律自治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合作发展。(省工商联、民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切实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十四)省财政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按照相对集中、重点投入的原则,整合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资金,加大对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企业和粤东西北地区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和完善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探索民营企业税收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物价局,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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