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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牵头研究制订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清理工作结束后负责起草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总结。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我省收费公路项目立项情况进行审核。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对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清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查处。

  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订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涉及的省级债务处置办法。

  省外经贸厅:协助做好涉及外资的收费公路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省审计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核定需要调整的收费公路项目的债务情况;审计核定早期已撤销收费站,债务纳入年票制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项目的债务情况。

  省物价局:负责对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审批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协助研究确定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原则及实施办法。

  省法制办:负责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确保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各地级以上市要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物价、市政府纠风等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省交通集团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门机构,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三、清理内容

  (一)对存在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行为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拆除路面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省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从2004年11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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