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区2011年氨氮新增削减量预计为594.9吨。
喀什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莎车县污水处理厂等以每天处理 10万吨计,年约可处理生活污水3650万吨,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氨氮以浓度差15毫克/升计算,预计可削减氨氮 547.5吨。采用沼气工程、沼液还田、有机肥生产处理等方式综合处理畜禽养殖废水,削减率按60%计,预计可削减47.4吨。
3、全区2011年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预计为2615吨。
喀什华兴供热公司替代喀什市集中供热公司替代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可以节约用煤量为20万吨,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560吨。进一步加大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机立窑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落后产能的关闭等,预计可削减65吨。
4、全区2011年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预计为257.4吨。
关闭非电工业企业 、关闭砖厂预计可削减45吨。机动车每年大约淘汰1000多辆进行淘汰,淘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可削减为 212.4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明确的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减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年度减排计划。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部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与考核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经贸委要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建设部门负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生产运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管理,督促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尾气管理,加大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电力监管和公共事业部门负责配合对关闭、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和停水处置;监察机关负责加强纪律监督和减排工作中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
(二)根据自治区关于对辖区污染源实行“应治尽治、应关尽关”的要求,自治区、地区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辖区内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实行关闭;重点放在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电厂脱硫脱硝改造和关停落后产能等方面,探索和推进农业源总量减排,为完成“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快工业企业产业超标排放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减排和城镇供气、供热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