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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效能办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2)因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受到省直部门、单位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厅属单位等服务对象专函或锦旗表扬、感谢的,每次加0.2分。

  (3)发展提升年活动的做法或经验,被省以上主流媒体宣传和省效能办简报刊登、推广的每次加0.5分,被厅效能办简报刊登、推广的每次加0.25分。

  (4)履行牵头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厅党组赋予的牵头工作任务的,每项加1分。

  3.各处室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有下列情况,酌情给予扣分:

  (1)未按厅《实施方案》要求上报活动计划、措施和厅效能办要求上报其他工作情况材料的,每次扣0.5分;上报不及时,每次扣0.25分。

  (2)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工作质量、时效出现严重问题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受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中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受到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3)工作(服务)态度、质量、时效不佳,未能兑现我厅向社会所做的承诺,受到省直部门、单位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服务对象)投诉、举报者,一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

  (4)工作(服务)态度不好,言行举止不端,或上班时间上网炒股、打牌、下棋,以及其他不良行为,被省效能办组织的明察暗访所发现,并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被厅效能办组织的明察暗访人员所发现,每人次扣0.5分。

  (5)工作人员违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每人次扣5分;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违纪受到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

  (6)办文、办会、办事和其他工作中,存在明显差错,每一起扣0.5分。

  4.各处室最后得分为上述三项计分因素的累加,上不封顶,下不保底。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

  六、考评结果运用

  设立全厅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先进奖。对厅机关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7位的处室(公报室参与厅机关处室综合排名),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金融办得分在90分以上、单位排名第一的处室,机管局机关得分在90分以上、排名前3位的处室,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省发展研究中心得分在90分以上、单位排名第一的处室,经在全厅公示无异议后报厅党组批准,授予“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提升年绩效先进奖”。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优先推荐“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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