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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早餐经营示范店评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早餐经营示范店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早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早餐经营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早餐经营网点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2010年,市商务委制定了《北京市早餐经营示范店规范(试行)》(京商务运行字〔2010〕35号),并评定了首批999家早餐经营示范店,社会反响较好。根据全市商务工作安排,2011年将继续评定早餐经营示范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与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北京市早餐经营示范店规范(试行)》的经营早餐的餐饮企业。今年重点评定社区连锁经营的早餐经营示范店。

  对于近两年内发生食物中毒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予参评。

  二、进度安排

  (一)申报时间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早餐经营企业(含连锁早餐经营店)于2011年7月30日前向经营地所在区县商务委自愿申报早餐经营示范店。

  2、区县商务委会同区县卫生局等部门对申报的早餐经营示范店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北京市早餐经营示范店申报汇总表》(附件1)、书面初审报告(正式文件格式)和申报企业的资料一并报送市商务委。

  (二)评审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10月10日,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县商务委推荐的早餐经营示范店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审。

  (三)审定

  2011年10月底前完成2011年早餐经营示范店评审结果的审定、公示和颁牌。

  三、企业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早餐经营示范店申报表(附件2);

  (二)北京市早餐经营示范店早餐经营品种明细表(附件3);

  (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区县商务委、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告知,精心组织,积极扩大早餐经营示范店评定的参与面。

  (二)客观公正。各区县商务委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早餐经营示范店规范(试行)》组织早餐经营企业进行申报和初审,不得弄虚作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北京市早餐经营示范店申报汇总表
  区县名称:                                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序号

店铺名称

详细地址

经营品种数(种)

经营方式

店铺类型

初审得分

负责人

电话与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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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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