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产业集聚区内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范围的重大项目建设,将集聚区内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联审联批,优先配置土地和环境容量。将集聚区内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服务范围,帮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要素资源、劳动力等生产条件。力争全市集聚区实施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40个以上,完成投资280亿元。
3.强化项目管理。对于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重大项目,引导其入驻产业集聚区,确保新上项目符合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要求。积极支持与主导产业上下游配套项目和专业物流等配套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扩建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布局。
(二)大力促进产城互动发展。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组团捆绑联动开发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区与产业集聚区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1.推进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结合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城市标准,综合运用BT、BOT等模式,对产业集聚区组团与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进行捆绑、联动开发,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集聚区建设,实现产业与城市组团功能互补、联动发展。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向集聚区延伸,所有布局在市县周边的省级集聚区年内实现与城区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
2.满足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集聚区用工单位或就业人员出租。鼓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和重大项目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将产业集聚区及区内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在公共租赁住房布局上应充分考虑集聚区就业人员生产生活需要,在产业集聚区周边优先选址建设。根据生产需要在集聚区内建设以集体职工宿舍形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面积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加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按照“群众满意、集中安置、转换身份、稳定生活”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合村并城。各县(市、区)要以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为重点,研究出台解决就业、安居、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年内全部转化为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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