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创建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根据《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和示范集聚区标准,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各产业集聚区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创建目标,积极主动做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城联动、环境友好型、数字化、质量管理标准化、创新型、对外开放、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文化产业等10个领域示范集聚区的创建工作,力争每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创建1个示范产业集聚区。对被认定为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的,在全市年度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和政策倾斜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产业集聚区要根据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节点,细化推进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出台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和各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规划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组团设计。在保持总体规划稳定的前提下,对个别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或无法满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确需对规划布局进行调整的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上报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可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强化考核激励。完善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88号)的要求,对全市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综合排名情况,对综合实力排名前5位和发展速度排名前5位的1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对综合实力、发展速度后3位的产业集聚区进行通报批评。实行年度考核结果与财政奖励资金、建设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管委会级别待遇等挂钩。建立考核机制,将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第一责任人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创新集聚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集聚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管理权限和人员编制。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妥善解决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职能交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