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1.水稻的保险金额设置为300元/亩、500元/亩两档;费率为5%,保费分别为15元/亩和25元/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不同档次的保险金额。
2.小麦、油菜的保险金额设置为300元/亩,费率为5%,保费为15元/亩。
3.主要养殖业险种: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60元/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240元/头。
4.对设施大棚参保品种的保险金额及费率按照《无锡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锡农保发〔200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肉鸡、育肥猪、肉用仔鹅等参保品种的保险金额费率按省规定统一的条款执行。
(四)保费补贴政策
农业保险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原则,中央、省、市、市(县)区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1.对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
2.对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根据参保品种确定。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80%,其中:省级(含)以上财政为20%,市级对各区给予20%的以奖代补,对江阴、宜兴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奶牛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60%,其中:省级(含)以上财政为20%,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区给予补贴。
3.对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20%,市级给予5%的以奖代补。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含奶牛)达到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以上(含5%),市级给予10%的以奖代补。
(五)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5个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保证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为100%,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省金融办关于实行主要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0〕28号),进一步增强农民投保积极性。
2.积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重点围绕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蔬菜、葡萄、规模畜牧业、地方特色水蜜桃、水产品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2011年各市(县)、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15%以上(含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以及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以外的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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