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建设。围绕全区农畜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农畜产品物流配送等设施。落实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涉农涉牧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农畜产品物流设施,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面发展“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鼓励供销、邮政、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通过直营、加盟、自由连锁等形式,加快发展连锁经营。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以乡村级农家店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区域连锁配送为骨干,以各类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牧区流通企业为主体,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大力培育农村牧区经纪人。落实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加强农牧业安全体系建设。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控的要求,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在蒙东地区分别建设优势农畜产品区域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分中心、饲料质检分中心,在优势产区旗县级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逐步健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召回等制度,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程,稳定和加强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监测预警网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推进依法防火治火进程,进一步提升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强化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继续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档案,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种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保障农牧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供应。到2015年,力争使农畜产品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对生产饲料企业的年监督检查率保持在100%,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抽检率达到100%,实现初级农畜产品无公害化和产品质量可追溯。
加快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畅通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渠道,提高预防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能力。建设防灾减灾中心和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加强防凌防汛和森林草原防火气象服务工作。建立典型区域生态系统气象监测与评估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