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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加快转变东部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加大投入力度。按照《通知》要求,中央、自治区各类农牧业投入要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农业“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继续完善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加大对蒙东地区京津唐重要蔬菜供应基地和肉牛、肉羊、奶牛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切实提高农牧民收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积极增加农牧业投入,探索政府财政性强农惠农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相互结合的有效途径,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牧业建设。

  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牧区金融市场,大力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形成合理分工、有序竞争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满足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针对蒙东地区农牧业作业特点和农牧民需求,合理确定农牧民生产性贷款期限。根据《通知》精神,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策性农牧业投资公司和农牧业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建立财政扶持农牧业保险的机制,逐步扩大农牧业保险品种,完善理赔制度。

  统筹各类强农惠农资金。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涉农涉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各部门在涉农涉牧投资安排、规划编制、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编制下达、项目组织实施等环节的沟通和衔接。从中央和地方多层次积极推进政府强农惠农资金整合。要以旗县(市、区)为整合平台,整合使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积极推动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整合和统一发放,简化补贴手续,降低操作成本。

  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旗县(市、区)组织开展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试点,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现代农牧业发展综合试点,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统筹整合强农惠农资金、发展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牧业综合机械化、完善金融手段、创新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发挥农垦引领示范作用等方面,探索实践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并及时总结经验,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

  提高农牧业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建设蒙东地区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对大豆、大米、玉米等大宗粮食进出口的调控。加强同蒙东地区周边和农牧业发达国家在农牧业生物技术、大型新型农牧业装备研制等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农牧业企业(农牧场)实施“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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