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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核准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单位受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2011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须先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2011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中、初级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11年度评审委员会,全市所有评委会的抽签必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地点和指导监督下进行,除现场参与抽签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外,抽签产生的评委名单不得送其他人员审阅,抽签产生的名单一式两份,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存一份。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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