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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督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理解大规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尤其是各县(市、区)承担的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任务,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启动,并按要求做好环卫公寓的项目立项、选址等工作,为2012年底前建成环卫公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督促协调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及时按要求完善、上报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具备的相关资料,为项目的尽早开工建设夯实坚实基础。各有关单位要真正做到服务企业、务实为民,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二)打破常规克难攻坚,大力推动棚改工作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与否,将直接影响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效果,从推进时间节点看,棚户区改造工作已落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推进速度,但作为国家和省、市政府强力推进的工作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打破常规,创新思路,多策并举,强力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强化政府企业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尚未按要求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的县(市、区),要于7月底前落实到位。对作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落地重点,并已列入项目台账对社会公布的项目,必须于8月底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为项目开工建设奠定基础,凡因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原因导致项目手续办理不及时,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影响考核评价结果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检查考核情况及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其列为评优评差的主要内容,并按要求列入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同时,要建立企业约谈机制,对因企业原因致使项目手续办理不及时,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影响考核评价结果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约谈,以促进各项手续的办理,必要时可以取消企业承建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
  (四)落实住房保障责任,递交专题述职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纪要〔2011〕14号精神,于7月1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专题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抄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述职报告应包含市定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配套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已采取的主要措施、问题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步打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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