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为重点,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和加大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收费和排污征收方式;加强排污收费工作,提高收缴率,探索建立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分别负责。)
(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健全我区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其规范改制并上市融资,通过资本运作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和低成本扩张;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十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新发展环境,大力支持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尽快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意见,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等行业。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通过资本重组联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改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非公龙头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完善非公企业金融服务和财税支持政策,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新农村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革
(十三)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我区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我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研究我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