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闽政办〔2011〕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旅游局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福建省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省旅游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卫生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提升我省旅游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培育海峡旅游品牌,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持续不懈努力,使全省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更加完善,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游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旅游服务品牌初步形成,旅游环境更加和谐,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全省游客满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十二五”时期建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以人为本、注重细节、突出特色,促进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旅游、住建、文化、林业、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景区服务质量提升的督导。
1.完善游客中心功能。游客中心要为游客提供休憩、咨询、导游、购物、宣传、投诉等服务。景区导游员、讲解员的数量和语种要与接待规模和游客国别相适应。导游词要针对游客特点和需求,力求科学准确、形象生动,积极推广语音导游。
2.改善景区购物环境。对景区商品质量、价格、计量、售后及购物场所布点要实行集中管理,做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诚信经营,无围追兜售、强卖强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