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 推动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管理制度。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经济运行管理制度、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好在用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节能技术改造记录,并确保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锅炉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入炉煤质选煤,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14MW(20t/h)的锅炉,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烟气自动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运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环保等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节能减排管理规定,完善设备操作规程,促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二) 重视和加强锅炉介质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介质处理方法,科学排污,防止或减缓锅炉结垢,同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清除水垢、泥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妥善处理,减少二次污染;额定蒸发量4吨/时以上的蒸汽锅炉一般应装设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装置,以达到节能、节水、减排的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加强对锅炉介质抽样监测和水处理效果的检验工作,督促锅炉介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锅炉结水垢厚度平均超过1.5毫米的企业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清除水垢。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在用锅炉的介质监管力度,强化介质监测和化学清洗监管工作,提高锅炉水处理有效性和锅炉运行的经济性。
  (三) 强化对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节能技能培训和考核。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节能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经济运行的管理与操作水平。各级质监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在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中应增加节能降耗内容,提高节能知识和技术的普及率。
  (四) 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重视和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能追溯至有效的计量检测记录,保证能源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大在线计量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推广应用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能源计量检测方面的实际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开展能源计量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