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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 做到安全疏散畅通。社会单位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重要场所、重点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和距离、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型式应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生产经营期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公共区域的外窗不设置妨碍逃生的铁栅栏。
  (七) 做到消防检查常规化。社会单位应定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还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中社会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拉接电线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于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八) 做到消防演练规范。社会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重点单位每半年、一般单位每一年的要求定时组织演练,并结合演练情况不断调整完善预案。应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目标,明确起火部位、区域(包括所在楼层)的岗位人员、安保人员、巡查人员和管理人员为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区域的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并应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演练时务必做到任务分工明确、灭火处置程序科学、引导疏散路线准确合理。
  (九) 做到消防档案完善。社会单位应依据消防法规的要求建立消防档案,其内容包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记录和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十) 做到“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和“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部署。单位每年应对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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