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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1〕27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全面做好花生良种补贴工作,现将《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据此组织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6月24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1份、财务处1份)、省财政厅(1份)审核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至fanzuojun@163.com。项目实施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41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原则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花生单产和品质,推动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给。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项目实施主要安排在花生主产区。促进花生主产区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防止花生发展与粮争地。二是集中连片推进。依托花生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安排项目。三是补贴与良种挂钩。选择或推荐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补贴高油品种,适当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四是农民自愿参与种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生产优质专用花生,不得强迫农民种植。
  通过实施花生良种补贴,使花生良种统供率稳定达到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比全省平均亩产增产50公斤,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推进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花生种植效益。
  二、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重点补贴胶东、鲁南花生集中产区,适当兼顾其他花生主产区。按照项目县(市、区)2008-2010年三年平均花生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原则,确定具体补贴范围为威海、烟台、临沂、日照、潍坊、济宁、泰安、聊城、枣庄等9市的临沭县等34个县(市、区)。对上年度补贴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区),今年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对象。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三)补贴环节和标准。按照中央要求,花生良种补贴分为良种繁育补贴和良种大田生产补贴。经请示农业部、财政部,结合山东实际,我省将两个环节的补贴合并,对农民繁育花生良种,按照每亩1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补贴方式。本着调动花生良种生产积极性、增加优良品种市场供应量,降低种子价格,满足用种需求,补贴资金与品种挂钩,促进花生品种更新换代,让种植农民得到实惠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花生良种补贴采取差价供应原种的补贴方式,即“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价格,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原种,中标企业供种到户、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到户,农民种植原种并将生产出来的良种用于第二年花生大田种植”。
  三、合理确定补贴区域和品种
  (一)合理确定项目区。按以下要求确定项目区:一是项目区应具有适宜当地推广的高产优质品种及足量的种子。二是项目区技术力量强,生产水平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能力较强。三是从实际出发,良种繁育任务统筹安排到各项目区农户,按项目区农户花生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安排,明确良种繁育和大田生产范围。
  (二)科学安排补贴任务。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花生良种补贴资金8700万元,其中良种繁育补贴资金2500万元,补贴任务50万亩;良种大田生产补贴资金6200万元,补贴任务620万亩。经研究,为保证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对补贴任务进行微调,全省安排62.1429万亩良种繁育任务,辐射621.429万亩良种大田生产项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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