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补贴品种推介。立足提高花生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山花11号等34个具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综合抗性好、种源充足、市场认可的花生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和推介(详见《关于公布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18号)。各地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公开推介的品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省级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价格
(一)全省统一采购确定供种企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全省花生良种补贴所需原种及相关服务实行全省统一采购。采购机构根据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及时拟定采购文件,在媒体上发布。参加谈判的企业不受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二)严格设定企业准入条件。谈判企业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证照齐全,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设施完备,技术力量强;具有合法种子来源,所提供品种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须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为鼓励充分竞争,建议植物新品种权单位品种生产和经营授权以设区市为最小区域);种子数量充足;种子质量达到国标原种标准,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具备实施大面积统一供种和培训指导良种繁育的能力。引入淘汰机制,实行种子质量事故、补贴项目过失一票否决,投标企业必须在以往承担良种推广补贴供种任务的过程中无违反供种合同的行为。
(三)规范谈判程序。采购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竞标企业资质、有效种源、原种数量、原种质量、经营信誉、配套服务、最终报价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综合评判,最终确定成交供种企业。邀请监察、公证等单位对开标、谈判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采购到信誉最高、服务最好的供种企业及质量最优、价格最合理的补贴所需原种和相关服务。供种企业一旦确定,严禁转包、转让。
(四)统一签订供种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与成交供种企业签订《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载明供种企业、供应品种、供种数量、供种面积、标准播量、原种质量、供种价格、供种方式、售后服务等事项,从法律上明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供种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五、扎实做好供种工作
(一)合理确定采购区域、科学分包。为确保政府采购成功组织和统一供种顺利进行,花生良种政府采购原则上以每一县(市、区)域作为一个采购区域,每县(市、区)作为一个采购包。
(二)依据农民意愿确定采购品种。原则上经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命名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花生品种,各县(市、区)均可向省级推荐。省级确定推介品种后,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当地农民种植意愿,从省里确定的推介品种中合理选择采购品种,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补贴品种不超过5个。市、县级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统一政府采购的品种。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避免农民选择未经审定、过期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以及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并从促进花生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出发,避免种植品种过多过乱。
(三)科学确定供种数量和价格。省里结合生产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确定花生原种(花生果)基准供种量区间为20-25公斤/亩。各项目县(市、区)参考省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区间,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在区间内分品种合理确定当地标准播量,引导农民科学用种。成交供种企业严格执行全省统一采购成交价格,坚决杜绝层层加价行为,确保补贴后的原种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同等花生原种市场价格,让农民得到最大的实惠。
(四)及时落实补贴计划。各县(市、区)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品种种植集中连片,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各县(市、区)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花生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