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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1〕20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蔬菜局(办),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办):
  为建立健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逐步提高监测数据及形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的通知》(农办农〔2011〕45号)和《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农〔2011〕46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

  为适应蔬菜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掌握产、销信息动态,引导生产发展和产品流通,稳定市场供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的通知》(农办农〔2011〕4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农〔2011〕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产、销管理,及时掌握生产动态,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引导产品有序流通,推动生产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
  二、信息监测单位
  全面统计,由各市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抽样统计,由监测基点县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关于监测基点县选择条件,在全国规划的蔬菜重点区域范围内,选择济阳县、海阳市、寿光市、青州市、金乡县、泗水县、泰安市岱岳区、惠民县、陵县、齐河县、沂南县、苍山县、聊城市东昌府区、成武县、定陶县等15个县(市、区)作为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每个基点县选择蔬菜种植面积排名前十位的乡(镇),每个乡(镇)选择蔬菜种植面积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生产大户作为信息采集点。乡镇及信息采集点原则上由基点县按要求选择,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备案。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为主体的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及时采集、汇总、审核、上报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农业部及时掌握蔬菜生产动态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一)市级农业(蔬菜)主管部门工作任务。按照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有关要求,组织各县(包括基点县)对主要蔬菜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对各县所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认真填写季度、年度主要蔬菜生产情况调查表(附表4、附表5、附表6),形成全市季度、年度分析报告,报表及分析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厅种植业管理处。
  (二)各基点县工作任务。由基点县乡镇信息员负责采集蔬菜生产信息,填写主要蔬菜生产情况月度调查表(附表3)、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年度调查表(附表5、6)上报县级农业(蔬菜)主管部门;各基点县农业(蔬菜)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审核、汇总,填写主要种类蔬菜生产情况调查表(附表1)、主要蔬菜生产情况旬度、月度、年度调查表(附表2、3、5、6),通过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网上填报系统,上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四、信息监测内容及报送
  (一)监测范围。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监测蔬菜生产信息。全面调查,对全省蔬菜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抽样调查,根据《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对全省15个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进行定点调度。
  (二)监测品种。对农业部确定的20种主要蔬菜进行监测,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萝卜、胡萝卜、黄瓜、西葫芦、冬瓜、番茄、辣椒、茄子、菜豆、豇豆、菠菜、芹菜、莴笋、大葱、韭菜、大蒜。 另外,我省全面调度中增加马铃薯、西甜瓜和芦笋。
  (三)监测相关指标。包括旬度、月度、季度和年度蔬菜生产情况。旬度蔬菜监测:每个基点县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产地批发市场,定点监测20种主要蔬菜产地批发价格。月度蔬菜监测:采取抽样调查的形式,监测15个基点县20种主要蔬菜月底在田蔬菜面积、当月产量、预计下月产量、月底地头批发价等4项指标。季度蔬菜监测:采取逐级全面统计的形式,监测在田蔬菜面积,包括20种主要蔬菜露地、小棚、大中棚、日光温室种植面积等指标。年度蔬菜监测:采取逐级全面统计,监测全省全年蔬菜总面积和总产量,包括20种主要蔬菜露地、小棚、大中棚、日光温室种植面积和产量。
  (四)数据采集与报送方式。各基点县上报的数据,由基点县农业(蔬菜)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将数据审核汇总后,通过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网上填报系统,上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各市上报的数据,由各市审核汇总县级农业(蔬菜)生产主管部门上报的数据后,以纸质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厅种植业管理处。
  (五)信息报送时间。旬度调查,每月1日、11日、21日前报送主要蔬菜监测品种产地批发价格情况。月度调查,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季度蔬菜生产情况于4月1日、7月1日、9月30日、翌年12月31日前上报。全年蔬菜生产情况,各市于翌年1月20日前,将数据逐级上报到省农业厅,基点县按照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平台要求,1月31日前上报。
  (六)资料保管。各级农业(蔬菜)生产主管部门及乡镇信息员需保存数据资料2年以上,以备查阅。
  五、基点县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点县蔬菜信息采集所需的人工和材料费用补贴,信息整理、分析、会商研究等所需的材料、差旅、会议和专家咨询,数据库和软件平台维护管理,信息人员业务培训与信息交流等。其中,基点县每个乡镇信息员每月补助100元(一年1200元),10名信息员一年共补助1.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采集补助。每个基点县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月度调查表印制、乡镇信息员培训、数据审核、通信、软件平台维护等补助。每个基点县经费合计2.2万元。各基点县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乡镇信息员补助一定要发放到位,确保资金使用不出现任何问题。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及各基点县农业(蔬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信息监测工作;安排固定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乡镇信息采集员,负责蔬菜生产信息采集、审核汇总和报送;信息员和信息采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并具备胜任这项工作的业务知识和能力。基点县农业(蔬菜)局分管领导、信息员和乡镇信息采集员名单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厅备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要按照国家、省对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信息监测工作任务、强化人员配备、合理使用资金、制定对县、乡(镇)信息员考核办法,落实具体工作措施。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严格考核奖惩。省农业厅将按照《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对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进行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报表及文字材料按时上报、工作总结、信息员培训、项目经费使用、档案建立等情况。并根据蔬菜生产信息监测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基点县进行打分,每季度通报得分情况,每年度累计分数考核一次,排列名次,年终总结评比表彰。对信息监测基点县和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
  七、进度安排
  2011年6月:落实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项目启动培训会议,启动全省和基点县信息监测工作。
  2011年6月-2012年6月:积极开展蔬菜生产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2011年9月、12月:对各基点县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季度、年度考评。
  2011年12月召开信息员会议,总结工作、安排部署明年任务。

  附表:1.主要种类蔬菜生产情况调查表
     2.主要蔬菜生产情况旬度调度表
     3.主要蔬菜生产情况月度调度表
     4.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季度调度表
     5.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年度调度表1
     6.主要蔬菜生产情况年度调度表2
     7.主要指标解释

  附表1:
  主要种类蔬菜生产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亩、万吨

序 号

品种名称

播种面积(万亩)

产量(万吨)

品种一

 

 

 

品种二

 

 

 

品种三

 

 

 

品种四

 

 

 

品种五

 

 

 

品种六

 

 

 

品种七

 

 

 

品种八

 

 

 

品种九

 

 

 

品种十

 

 

 

其 它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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