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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六条 市专利奖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正廉洁;

  (二)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市专利奖评审工作。

  第七条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

  (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奖建议名单;

  (三)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四)提出改进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的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征集、遴选并建立专利奖评审专家库,组织制定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二)市专利奖的征集、受理、形式审查和行业分类;

  (三)根据当年参评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组成各领域专业评审组;

  (四)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审情况;

  (五)核实异议,组织异议复审;

  (六)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各项决议;

  (七)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专利奖奖励经费和评审、表彰工作经费按照市财政的部门预算安排执行。

  第十条 专利金奖评审标准:

  (一)在评奖当年规定时间内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该专利原创性强,技术方案新颖,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显著的作用;

  (三)该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创利税或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茅;

  (四)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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