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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申报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申报奖项的类别填写《申报书》,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市专利奖,也可以通过所在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对照《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推荐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五条 申报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专利评价报告;

  (四)专利公告文件;

  (五)申报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市专利创造贡献奖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专利创造贡献奖申报书》;

  (二)两年申请专利清单;

  (三)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七条 申报市专利实施效益奖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专利实施效益奖申报书》;

  (二)实施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专利实施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 评奖周期内符合《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第七条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的配套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专利奖励配套奖励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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