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1〕35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1〕30号)要求,为督促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的检查准备,省厅决定于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的
通过督查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的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好转及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督查的范围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及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内容按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1〕30号)要求执行。
四、督查的方式方法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验档案资料、询问情况、与企业项目情况对照的方式进行;对企业和项目的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查验档案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个市抽查3-4家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同等级的企业各1家,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6个。
(三)每个省辖市抽查一个县(市)及所属一个企业和1-2个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