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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纠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纠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建〔2011〕84号)


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省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河南省纠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011年河南省纠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政府纠风办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和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八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经研究,提出今年全省纠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严格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和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规范征收与补偿行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精力化解拆迁信访遗留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促进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房屋征收体制,健全房屋征收机构。要抓紧按照《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体制,确定或组建作为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各地在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前,先由各市、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暂履行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责,负责已颁发拆迁许可证、在拆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老《条例》)的衔接工作,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连续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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