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围绕经济发展,突出扶持重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城乡劳动者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培育特色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创业就业。实施“旅游创业援助计划”,扶持旅游业发展带动就业;引导旅游景区城乡劳动者通过开办“农家乐”、加工营销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纪念品、开发旅游新业态等实现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比例较大的涉农企业,促进城乡创业就业工作统筹发展;与全省引智项目相结合,发展特色农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探索扶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实施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短期内能实现产业化的创业项目,努力提升科技创业群体的整体素质和创业层次。
5.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有效的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调动各类群体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的积极性。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建立社区信用担保体制。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在规范运作、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创业培训、劳动保障监察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和跟踪服务,不断提升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6.加强工作管理,确保贷款回收。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贷款档案、台账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申请、调查、推荐、审核、发放到贷后管理、跟踪回访、重点监控、到期催收、逾期追偿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确保到期贷款还款率保持在95%以上。对逾期贷款,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严厉打击骗贷、逃贷和恶意拖欠等行为。
三、实现“十二五”期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考核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任务,将年度贷款发放额、担保基金补充量、到期贷款回收率纳入每年目标管理体系,加强工作考核、检查和监督。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州及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要建立政府推动、政策互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抓总,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担保基金的筹措安排和奖励资金的拨付,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和监督回收,妇联、共青团负责组织妇女、大中专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核、贷款回收督促工作,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落实贷款奖补激励制度。按照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奖补制度和长效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妇联、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