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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0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0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2009〕326号)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9〕31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中煤协会运行〔2009〕206号)精神及要求,为做好2010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在运力配置意向框架内按时签订煤炭供需合同,确保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如期完成。

  二、煤炭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主动与用户衔接,按照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保持煤炭价格基本平稳的原则,签订真实有效的供需合同。

  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我省煤炭企业的供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衔接中的问题。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业集团每周要将阶段性的煤炭供需衔接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工信厅运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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