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豫工信〔2009〕302号)
各省辖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
根据《河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全面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省境内2008年度年检合格和2009年度新办理的所有批发、零售和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均参加本次的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年检内容。
(二)有无超出批准登记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方式从事煤炭经营的行为;
(三)有无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生产和加工的煤炭产品、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经销的煤炭产品、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等非法行为;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计量、质量规定,有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不法经营行为;
(五)有无违反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的规定,哄抬煤价或偷漏、拖欠税款的行为;
(六)是否受到过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2、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全面检查表(见附件1)。
(二)监管部门上报材料
1、全面检查结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主要内容:⑴全面检查情况;⑵资料整理归档情况;⑶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全面检查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
2、企业申报的材料。
各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弄虚作假;所有复印件均保证字迹清楚;全部申报材料,要按照规定编制序号、目录,采取活页形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检查程序
全面检查分为煤炭经营企业自检申报、各省辖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全面检查、省厅审查三个阶段(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直接向省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