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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加强职业危害检测,要把建设项目检测结果作为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重要条件。要开展职业危害动态申报工作,尤其是建设过程及生产工艺等变更的动态申报。建立职业危害基础数据库,实现职业健康监管网络化、信息化。

  (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办事处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打非”工作机制,继续实行备案制度、零报告制度、重奖举报制度、联合执法监察制度、区域通报协查反馈制度。要发挥“12350”安全生产特服电话的作用,强化“打非”事前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查处、致使非法行为存在的,要对其相关区、县(市)、乡镇(街)的行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七)强制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尾矿库企业要配备高精度全站仪、便携式侵润线埋深检测仪等先进的检测设备,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三环内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气)站强制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积极推广撬装式加油设备;推广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技术、液体装卸万向接头技术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积极推进全市长途客运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八)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述职、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和安全诚信等级挂钩浮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公示、社会荣誉“一票否决”五项制度,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推广。

  (九)全面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在市区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工程,稳步推进国家级安全社区建设,鼓励支持国际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加强培训与交流,充实专家组力量,争取国家安监总局在我市设立安全社区创建支持中心,为创建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在4县(市)实施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程,并逐步向农村型安全社区建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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