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补充说明
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明确先进比例和评选办法,扎实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特补充说明如下:
一、 各种表格请从网上下载(先进基层党支部、先进基层党总支、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党委表格的制作,根据先进基层党组织表格复制并修改相应党组织名称即可)。
二、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由党员所在党组织按党员总数的15%掌握推荐。各党委(总支)所属党支部中先进基层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比例,原则上由各党委(总支)按所属党支部总数的20%掌握推荐(所属党支部总数不足3个的,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个);市经信委党委直属党支部中先进基层党支部的评选比例,由直属党支部根据实情自行掌握推荐,市经信委党委原则上按直属党支部总数的20%掌握。各党委(总支)所属党支部中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比例,由各党委(总支)按所属党支部中党务工作者总数的20%掌握推荐(党务工作者总数不足3名的,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名);市经信委党委直属党支部中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直属党支部根据实情自行掌握推荐,市经信委党委原则上按直属党支部中党务工作者总数的20%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