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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的通知

  回弹法检测烧结普通砖强度可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规定进行;回弹法检测砌体中砂浆强度可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的规定;其他的强度检测方法可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及相关规定进行。
  6 砌筑质量及其他损坏的检查检测主要有: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砌体偏差、留槎、洞口以及环境侵蚀、灾害或人为等因素造成的损伤等项目。
  应对酥碱风化的部位、面积、深度和范围进行量测,并确定损伤对结构的影响程度。
  火灾后砌体结构及构件的检测鉴定可按《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的规定进行。
  6.3.3 宜按照下列要求进行钢结构构件的检查检测:
  1 钢结构构件的检查检测可分为构造及连接、变形、力学性能及损伤与缺陷等项目。
  2 构造及连接的检查检测主要包括:构件的截面尺寸、宽厚比,杆件的长细比;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球形节点连接状况、节点板弯折状况等。
  螺栓连接可采用直观检查、仪器(扭力扳手等检查检测方法)等方法检查检测。对于螺栓连接,应检查连接板滑移变形、螺栓松动断裂和脱落;对于高强螺栓连接,还应检查螺栓终拧标志及目视连接部位是否发生滑移。
  焊缝连接可采用直观检查、超声波法、磁粉、渗透、射线等无损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查检测,必要时可截取试样进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
  构造及连接的检查检测可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执行。
  3 变形检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梁和桁架的平面内垂直变形和平面外侧向变形,可通过构件支点间拉弦线或使用水准仪进行测量。
  柱的倾斜(率)可用吊锤、多功能检测尺、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钢构件倾斜(率)和挠度变形的检测可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DB11/T 637附录F的规定进行。
  4 如有必要对钢结构构件的力学性能进行检测(如钢材受到锈蚀、火灾等作用影响时),可在构件上截取试样进行实验室检测,但应确保结构的安全。
  5 钢结构构件损伤与缺陷检查,主要包括构件裂缝、拼接变形及损伤、表面缺陷、构件锈蚀程度与表面涂装质量等项目。
  钢材的锈蚀程度可通过测量其截面厚度来判断,可使用游标卡尺、超声波测厚仪对钢材的厚度进行测量。
  具有防火要求的结构构件应检查防火措施的完备性及有效性,采用涂料防火的结构构件应检查涂层的完整性。火灾后钢结构及构件的检测鉴定可按《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的规定进行。
  6.3.4 宜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木结构构件的检查检测:
  1 木结构构件的检查检测可分为结构体系及构造连接、材质及力学性能、变形、腐朽、虫蛀及损伤与缺陷等项目。
  2 结构体系及构造、连接的检查检测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检查确定结构体系及屋架形式(人字屋架,三角屋架、中式木屋架、檩、椽、木柱等);
  (2)检查确定构件间的连接方式(榫卯连接、胶合连接、齿连接、螺栓连接和钉连接等),可采用直观法、仪器法对连接进行检测;
  (3)检查木结构构件的长度和截面尺寸,包括人字屋架,三角屋架、中式木屋架、梁(含檩条)、柱等构件的尺寸;
  (4)检查受拉杆件有无断裂,钢拉杆是否受力,钢垫片有否锈蚀变形,螺帽有无松动,受压杆件有无曲折,各种连结构件的受剪面有无裂缝,受拉接头是否有过量的滑移,各榀屋架之间的剪刀撑及水平撑是否设置齐全等;
  (5)勾连搭或有女儿墙的屋面需重点查看天沟有无渗漏,沟嘴排水是否通畅。
  3 材质和力学性能的检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1)根据木构件的颜色、纹理、硬度、气味等特点判定木构件的材质;
  (2)必要时可采取现场取样的方法,对木结构构件的力学性能、密度、含水率等特性进行实验室检测,但应确保结构的安全。
  4 木结构的变形检测包括节点位移、连接松弛变形、构件挠度、侧向弯曲矢高、屋架出平面变形、屋架支撑系统的稳定状态和木楼面系统的振动等项目。
  对屋架及水平受弯构件,主要是可采用拉弦线或水准仪等方法测定最大挠度和挠度曲线;对竖向杆件可采用吊锤、多功能检测尺、经纬仪或全站仪等仪器测量其倾斜(率)和侧向变形。
  对木构件的弯曲,应判别是原有材料的弯曲,还是后期受力变形所致。
  木构件倾斜(率)和挠度变形的检测可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DB11/T 637附录F的规定进行。
  5 裂缝的检查检测应包括裂缝的位置、形式、走向、长度、宽度、深度、数量、裂缝发生及开展的时间过程、裂缝是否稳定及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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