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 危险房屋鉴定评级程序框图(略)
8.4 房屋建筑可靠性的鉴定评级
8.4.1 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分为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两种类型,可分别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的规定进行。
8.4.2 民用建筑的主要包括安全性鉴定、正常使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等类型。
民用建筑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每一层次。
民用建筑的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分三个层次,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每一层次分为三个使用性等级。
民用建筑可靠性的鉴定评级,应以各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结果为依据逐层进行,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当不要求给出可靠性等级时,民用建筑各层次的可靠性,可采取直接列出安全性等级和正常使用性等级的形式予以表示。
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程序如图4:
图4 民用建筑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程序框图(略)
8.4.3 工业建筑物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其中结构系统和构件两个层次的鉴定评级包括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需要时可由此综合评定其可靠性等级;安全性分四个等级,使用性分三个等级,各层次的可靠性分为四个等级,并应按照评定项目分层次进行评定。当不要求评定可靠性等级时,可直接给出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
8.5 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
8.5.1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应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号、《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京房修字(1994)第495号的规定进行。
8.5.2 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应在对房屋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先评定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中各个分项的完损等级,再评定整幢(栋)房屋的完损等级。
房屋的完损等级主要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类别。其中,前四类房屋根据8.5.1规定的方法及标准评定,第五类房(危险房)根据《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规定的危险构件限值及危险房屋评定标准确定。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程序如图5:
图5 房屋建筑完损等级评定程序框图(略)
8.6 房屋建筑抗震性能的鉴定
8.6.1 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能依据《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DB11/T689的规定进行。
8.6.2 抗震鉴定应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逐级鉴定,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并对房屋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房屋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程序如图6:
图6 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程序框图(略)
9 归档管理
9.0.1 每项鉴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下列资料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并归档。
1 编制完整、签发手续齐全的鉴定报告原件;
2 鉴定委托单(有委托人(单位)对鉴定报告签收记录);
3 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4 初始调查表和记录;
5 委托人(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复印件;
6 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声像资料等原始记录;
7 复核验算资料。
9.0.2 归档资料的整理、程序、方法、手续等均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9.0.3 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委托人(单位)出具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动态管理系统。
附录A: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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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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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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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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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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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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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地址
| | 建筑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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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 建筑面积
|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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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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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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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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