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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等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九)研究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收费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加大经费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研究逐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措施和办法。

  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要继续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要坚持加大教育投入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并举,着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的基础上,保证教育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要全面落实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加大贫困生资助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与乱收费行为相关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公办学校不得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出租出借校舍;不得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违规收取费用;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公办学校“校中校”、“校中班”等不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纠正公办学校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

  要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高等院校要巩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大对高校招生录取的监管,坚决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信息化水平,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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