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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7条规定: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型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当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工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根据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灾害处置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1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地灾应急指挥部)。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城建委、民政局、交通委、水务局、教育局、卫生局、人防办、安监局、气象局、煤炭局、旅游局,郑州铁路局、武警郑州支队、郑州供电公司、郑州联通公司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任成员。地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制定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和指挥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站在严格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讲奉献,全力以赴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3.1市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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