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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1〕60号)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孤儿和困境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呵护。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成长,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从总体看,我省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保障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还不平衡。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建立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使他们和其他儿童一样幸福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孤有所抚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和困境儿童,使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二是坚持全面保障、适应发展的原则,确保孤儿和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享有制度保障和专业服务,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坚持统筹兼顾、适度普惠的原则,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构收养与亲属抚(托)养之间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均等化。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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